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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-08-24

| 勞保喪葬補助

一、喪葬津貼:主要分為被保險人本人死亡與保險人家屬死亡兩種補助

A.被保險人本人死亡:被保險人在勞保加保期間死亡,由支出喪葬費之人請領喪葬津貼。
(1).請領資格:被保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或失蹤,經法院宣告者。
(2).給付標準:按過世前6個月平均月薪投保薪資。
(3).請領金額

  • a.若被保人有遺屬,可領五個月。
  • b.若被保人無遺屬,或是其遺屬不符合遺屬年金或遺屬津貼請領資格者,其津貼變為十個月。

 B.被保險人家屬死亡:被保險人於勞保有效期間,其父母、配偶或子女死亡時,得請領喪葬津貼。
(1).請領資格:被保人的家屬死亡。
(2).給付標準:按申請人6個月平均月薪投保薪資。
(3).請領金額:

  • a.父母或配偶死亡:3個月。
  • b.滿12歲子女死亡:2.5個月。
  • c.未滿12歲子女死亡:1.5個月。

*因領取時可能會有多位勞保被保人之家屬,可由勞保薪資最高者申請。
個案投保狀況均不同,可以撥打勞保局死亡給付的電話分機:(02)2396-1266 轉 2263以確認實際可請領金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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